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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任丘市气化工程指挥部 关于2017年气化政策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刘书华
    2017-06-11 16:15:38   转载

   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及河北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北方地区冬季取暖推行“气代煤”、“电代煤“的指示精神,我市对气化政策进行适当调整,现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推行禁煤政策。2017年我市被河北省政府列为禁煤区县,按照上级要求,在今年10月底前将实现所有“燃煤”清零,电煤、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除外。经市委、市政府研究决定,我市将从现在开始区内散煤供应摊点、运煤车辆逐步进行清理,到2017年11月1日,所有以散烧燃煤为能源的居民户、企业户及设施农业生产用能全部停用燃煤炉具和锅炉。

    二、迅速启动新一轮收费。乡镇居民交费可以选择两种方式。一种是每户交费4300元,包含人工材料费、壁挂炉、灶具购置费用、暖气片冲洗费用、炉具拆除费用、灶台打眼费用等各项费用。使用中标的最大型号(28KW)最高中标价的壁挂炉一次交纳4300元后,不用再付任何费用就可以完成通气取暖做饭。使用超大型号(28KW以上的,不含28KW)壁挂炉的,还需补交差价款,使用中标范围内24KW或18KW的壁挂炉,需根据中标价退还部分差价款。另一种方式是每户交款4000元,华港公司只负责户外工程及户内燃气表安装和壁挂炉挂墙等内容,居民户需承担一些自费项目,自费项目包括:购置燃气灶、冲洗暖气片、拆除炉具和灶台打眼、采购PPR管等费用。壁挂炉差额款退还方式与第一种交款方式相同。

    三、对先交款居民户实行奖励。2017年1月3日前交费的,每户奖励200方气,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交款的,每户奖励100方气,2017年5月31日后交费的没有奖励。

    四、对取暖用气实行价格补贴。居民年用气量超过200方的,市财政每方补贴0.6元,计算补贴时不扣除200方,每年每户补贴用气量最多不超过1200方。如将来上级下达气价补贴政策高于任丘的标准,则按上级标准执行,市财政不再重复补贴。“气化任丘”工程开始后新接通的用户,从开始用气之日算起,一个用气年度兑现一次补贴,之后以此类推。“气化任丘”工程开始前已使用天然气取暖的城乡居民,均从2017年11月15日起享受用气补贴政策。企业、商业用气不享受补贴。

    五、理顺壁挂炉安装工作。已进行壁挂炉型号登记的用户,仍按原有方式由壁挂炉供应企业进行施工,但安装队伍须到华港公司参加统一培训,根据华港公司要求进行施工。施工结束后,由市农业局和华港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验收,然后拨付壁挂炉补贴。已交款但未进行壁挂炉型号登记的用户,壁挂炉安装均由华港公司负责,品牌由华港公司从原所有中标企业中选择,价格执行原中标价。华港公司要按照农业局相关规定,完善壁挂炉抽检、公示程序,建立完整用户档案,施工完成后,由农业局和华港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验收,然后拨付壁挂炉补贴款。

    在施工过程中,对无理取闹、捣乱阻工及故意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,由公安机关采取严厉的措施给予打击,此类居民户的接气需求将不予受理。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任丘市气化工程指挥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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